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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
主题分类:
发文机关: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成文日期: 2024-07-18
标  题: 关于同意将第八师石河子市列为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
发文字号: 新兵函〔2024〕73号
发布日期: 2024-07-19
主 题 词:

关于同意将第八师石河子市列为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

第八师石河子市:

你师市《关于申请将第八师石河子市列为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》(师市发〔2024〕4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将第八师石河子市列为兵团历史文化名城。

二、第八师石河子市作为“共和国军垦第一城”,历史格局和军垦风貌特色鲜明,辖区不可移动文物、革命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众多,历史街区和工业遗产保存较为完整。见证了兵团在党的领导下白手起家、艰苦奋斗、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光荣使命的光辉历程,为推动经济发展、增进民族团结、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,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。

三、你师市要按照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《兵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(团)名村(连)街区保护办法》要求,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,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,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,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划定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,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,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,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。

四、加强与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沟通协调,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规划、保护等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定期开展评估工作,并尽快按程序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。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
2024年7月18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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